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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不报后果严重
——疫情防控系列短评之十二
  崔婷婷
  当前,在全国上下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却频频看到这样的新闻:青海一患者苟某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且多次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被警方立案侦查;四川雅安一69岁确诊患者治疗中多次隐瞒途经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致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或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隐瞒不报,后果严重。
  隐瞒不报,害人害己。一人隐瞒,全家遭殃,更祸害他人。患者如隐瞒病情,就不能及时得到针对性地救治,容易贻误病情,由轻症耽误成重症;医护人员也会放松警惕,成为病毒的受害者。如隐瞒接触史还故意接触他人,则会对公众造成威胁,甚至带来更大规模传染的严重后果。
  隐瞒不报,要承担法律后果。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隐瞒不报已不仅仅是个人素质低下的表现,而是会受到法律严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故意隐瞒者也许有种种理由,也许抱着“我没事”的侥幸心态,但后果严重,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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