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本期发布:
宝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令
  (第5号)
  当前,新型肺炎疫情仍然处于传播的高风险期,现就进一步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对重点人群实施“六层防控”,命令如下:
  一、对已确诊治疗患者,病愈出院后仍要密切跟踪,继续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定期做好复查。
  二、疑似病例集中隔离治疗时,在排除后也要继续隔离治疗,并继续做好观察。
  三、对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严格实行集中隔离。
  四、对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也要实行集中隔离,疑似病例排除后方可解除隔离。
  五、凡与湖北来宝返宝人员有密切和相对密切接触者,湖北来宝返宝人员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前,均要实行居家隔离观察。
  六、要继续抓好各类人员流动管控,尽量做到少进少出、不进不出,严格做好各出入口的检查检疫。按照陕西省《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要求,该延迟返回的延迟返回,该延迟收假的延迟收假,可实行错峰上班和轮换调换上班,学校开学时间执行全省统一要求。在学校延迟开学期间,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干部员工,在保持各项待遇不变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延长休假和调休轮休,有条件的实行网上办公和网上教学。除涉及保障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等企业外,其他企业2月9日24时前不得复工。其他单位也要抓好省上通知的具体落实,妥善安排好返岗、复工等工作。
  各县区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多层次组织足够力量参与相关重点区域、人群的隔离医学观察和管理。对有确诊病例的村庄、小区、楼宇以及工地、单位、市场等,根据疫情态势由当地防疫部门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审定同意后,实施必要的消毒、隔离和封闭措施,由属地负责做好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广大群众要切实履行社会监督责任,及时向各级组织提供有关人员信息。
  市级监督电话:0917—32635852020年2月2日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