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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救治——
确诊或疑似感染的参保患者临时执行特殊报销政策
  本报讯1月28日,市医保局制定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救治保障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参保患者医保服务和费用结算工作,确保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应急预案中明确,对确诊或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参保患者,临时执行特殊报销政策。对确诊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取消异地就医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扩大医保支付范围,临时性新增12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患者医疗费用报销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不占定额结算标准,实行单独结算。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据了解,临时性新增的12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是针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项目包括甲类传染病护理费、甲类传染病消毒费、病原微生物二代测序、呼吸道多种病原体核酸组合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以及防护服、隔离衣、普通护目镜、3M护目镜、R95口罩、N95口罩和其他医用口罩。本报记者胡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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