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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秩序井然应对措施健全
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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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安办下发紧急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
本报讯1月28日,记者从宝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安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决策部署,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食安办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
《通知》强调,要切实强化风险防控。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清醒认识当前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不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就餐情况的巡查和劝导,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制止。拒不执行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动员各餐馆、饭店积极主动承担起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督促餐饮经营者主动联系集体聚餐举办人或订餐人,取消集体聚餐或家庭亲朋好友聚餐活动。餐饮经营者对部分已预订消费者提出的退订要求,要站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从维护行业整体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采取退款或者延期消费等方式积极妥善处理好退订的相关事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村(社区)群体性聚餐管理。
《通知》要求,要及时受理、快速处置违反上述规定的投诉举报,对举报的违规群体性聚餐行为,迅速核查,依法处理。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人员,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恶意或不听劝告者移交公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报记者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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