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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我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为切实抓好我市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根据中、省部署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宝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及各大通信运营商要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并向市联防联控办公室报送武汉来宝、返宝等方面人员信息;建立全市统一宣传信息平台,及时向市民推送相关防控规定要求和防控知识。
  二、市、县(区)公安、交通、卫健部门和铁路管理等单位负责在高速公路、过境公路宝鸡出入口、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处设立联合检查卡口,建立外来人员和外地返宝人员专门通道,并建立武汉来宝、返宝人员特别通道,实行严格的体温检测、登记及车辆消毒等检查、报告制度,对有可能携带并传播疫情的外来人员,落实排查管控措施。各村组、社区、居民小区也要建立外来人员检查站、点。全市各酒店、宾馆要在门口设立检查点,对所有外来人员来酒店入住及就餐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三、各县(区)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逐村组、逐社区排查武汉来宝、返宝人员,市县(区)镇(街)村组(社区)逐级建立清单,做到不漏一人,并实行居家观察,居家观察时间为14天。对有密切接触的家庭等人员,同时进行居家观察,时限为密切接触起始14天,其间严格隔断同外界人员接触。对有不适症状的人员实行有组织的接诊出诊,并及时进行报告。
  四、武汉来宝流动人员应自觉申报个人信息(申报电话:0917-3263585),对离开武汉不足14天的来宝人员,所在县(区)要及时集中在定点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五、全市各级医院均要对进院人员检测体温,引导有发热症状的人员遵守相关防控措施。建立武汉来宝、返宝人员及其他外地来宝人员就诊专门通道,并进行必要的筛查、分诊、登记和上报。
  六、全市城乡一律停止举办各类聚集性群众活动,暂时关闭所有景区、各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电影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暂停营业;停止一切校内校外补习活动。
  七、广大市民要做好自身防疫保护,注意家庭及个人卫生,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再组织参与集体聚会、聚餐和拜年等聚集活动。
  八、城乡居民的婚丧嫁娶活动需提前报告所在村委会、社区,严格控制参与人数,能不办的就不办,能缓办的就缓办。
  九、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人员聚集流动的公共场所均建立定时通风、消毒等制度。
  十、关闭全市所有的活禽市场,暂停乡村庙会、交流会、赶集等活动。
  十一、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建设,组织开展冬春季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集中消除卫生死角,定期消毒消杀,营造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十二、夯实市县(区)镇(街)村组(社区)责任,各有关系统和干部按要求停止休假,加强工作力量,强化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要备足防控物资器材,做好财力保障。要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对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囤积居奇,以及有意隐瞒、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十三、全市医疗系统要严格按照相关专业要求做好疾病筛查、分诊、救治及医护人员防护工作。同时,做好检查卡点工作人员自身防护。
  十四、强化舆情引导,及时发布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有力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五、设立市、县(区)公开咨询、求助、监督举报电话,做到24小时有人接听(市级电话:0917-3263585)。
  十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要求严格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以上通告事项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互转告、相互监督。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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