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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宝鸡综合保税区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幕
省人代会宝鸡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
在高质量发展中迈出追赶超越新步伐
全市县处级干部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班开班
紧盯脱贫任务巩固提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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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宝鸡综合保税区
本报讯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宝鸡综合保税区。未来保税区验收合格后,将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宝鸡进出口贸易实现高质量发展。
自市委、市政府启动“申报设立宝鸡综合保税区”工作以来,负责具体实施的宝鸡高新区全面启动筹建工作,抽调专人,开展可研报告编制、土地选址统征等各项工作;在省市领导带领下,先后多次跑省赴京,顺利完成了省政府初审及申报、国家10部委的两轮征求意见与两轮审核会签,于近日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
按照海关总署“边申报、边招商、边建设、边宣传”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市积极规划建设,在宝鸡高新区科技新城规划选址2.22平方公里,筹措资金3.9亿元,统征土地3328亩;完成6.7公里的巡关路和3.92公里的“一横两纵”主干道路、10435平方米的联检综合服务大楼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综合保税区特殊功能政策,开展精准招商,目前已有投资60亿元的36个外贸类项目初步达成入区意向。
国务院批复中同意宝鸡综合保税区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要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严禁商业房地产开发,实行封闭管理;验收合格后,宝鸡综合保税区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如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或免税,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间的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这对推动宝鸡进出口贸易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报记者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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