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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延期缴费公告
  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宝医保发【2019】7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居民权益,经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研究,决定延长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期缴费期限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二、延期缴费标准及方式
  延期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继续执行宝医保发【2019】76号标准,通过我市现有已开通渠道缴纳。
  三、参保待遇享受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对于往年已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在今年缴费时提示无登记信息等情况,请联系当地税务机关采集正确的参保信息后再进行缴费。
  今年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参保缴费中如有不便,请予以理解和支持,遇到问题请与当地税务和医保部门联系。
  缴费咨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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