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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下月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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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下月起调整
缴费档次由9个调整为8个缴费补贴提高
本报讯12月2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由原来的9个档调整为8个,缴费补贴提高,例如原来缴费400元补贴45元,明年补贴60元。
据了解,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我市在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适时合理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继续执行对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倾斜政策。对正常参保缴费累计达到15年缴费年限的(不含补缴费年限),每多缴费一年,到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
《意见》还提出,优化缴费激励机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意见》将我市9个缴费档次调整为8个,分别是每年缴费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5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800元补贴90元,缴费1000元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300元。缴费补贴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区)财政各承担25%。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的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30元、45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原政府代缴费标准不变。
《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记者刁江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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