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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规则咋实施?
市人大就此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12月1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教育部门、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以及学生代表的意见。
  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对教育惩戒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界定等20条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况,该征求意见稿将教育惩戒权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三类,为教师敢管能管学生提供支持,也规范了教师惩戒学生的规则范围,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惩戒观,更好地教书育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都让参加会议。
  (罗琴牛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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