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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学籍管理新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校不得空挂学籍虚设班级
  本报讯日前,新修订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炉。《办法》明确提出,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跳级、留级,学校不得空挂学籍,不得虚设班级。据悉,《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省教育厅2014年制定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学生学籍实施信息化管理。各市(区)按照规定的招生办法开展招生,县(区)及学校按规定统一录取新生。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为其录入学籍信息,经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核实通过后,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及时建立学籍档案。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学校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办法》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
  《办法》还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学生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跳级、留级。学校不得空挂学籍,不得虚设班级,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此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将学生学籍信息外泄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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