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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正确履责、监督不力——
千阳县3名村组干部受处分
  本报讯近日,千阳县纪委监委对查处的扶贫、环保等领域典型案例予以曝光,3名村组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2月,崔家头镇赵家塬村岭岗组组长赵国强在核查个户信息过程中,核查不准、审核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1户贫困户纳入低保,违反了国家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赵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8月,草碧镇草碧村村委会副主任冉向杰在实施村级办公用房改造工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招投标。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冉向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6月,城关镇冉家沟村监委会主任、河道巡查员冉清芳,在河道巡查监管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导致冉家沟村河道发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倒问题,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监督不力,冉清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中,千阳县纪委监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干部作风纪律,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本报记者符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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