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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布:
让生命更有意义器官捐献
本报记者韩晓磊
    缅怀器官(遗体)捐献者

    捐献志愿者在社区开展义务宣传

    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相关资料

    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与捐献志愿者合影

  “您愿意在去世后捐献器官吗?”面对这个直白的问题,我市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生命至上,生生不息,大爱相传。
  当生命不可挽救时,自愿、无偿捐献器官或者遗体,让生命以另外一种方式延续,为医学研究作贡献,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近年来,随着宝鸡这座城市文明程度的大幅提升,市民思想观念在不断转变,我市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的登记人数在逐年增加,不管是宣传力度还是捐献登记数量或已完成捐献总数,连续多年位于全省前列。
  器官捐献给他人“第二次生命”
  65岁的刘某告别了这个世界,而他的器官的一部分却通过捐献方式,存在于他人的身体中,给了他人“第二次生命”。
  按照其生前遗愿,她在儿女的理解支持下签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表示愿意捐献所有能救治他人的器官。就在刘某离世的当天,她的肝脏匹配给了一名重症肝病患者,眼角膜移植给两名外省患者,胰腺则匹配给外省的一名重症糖尿病患者。这是一场“生命的爱心接力”。
  同样是在儿女的陪伴下,市区某单位退休职工杨某签下了《公民遗体自愿捐献申请表》。他告诉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这辈子享受了国家的好政策,享了儿女的福,就让我身后为社会再尽点绵薄之力吧!”这是一份“身后的郑重承诺”。
  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负责人邓良熙告诉记者,我市第一例器官捐献登记是在2004年。从2011年11月我市成立器官捐献工作站以来,截至目前,全市人体器官捐献已达104例,遗体捐献登记137人,完成捐献12人,每一位捐献者及家属的大爱都让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深受感动。
  人体器官(遗体)捐献是一项自愿的、无偿的社会公益事业。一位捐献者的器官能同时挽救多位患者的生命,这对逝者而言,是让生命得到了延续。捐献器官(遗体)作为一种大爱行为,无论对于救死扶伤,还是移风易俗、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等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体现了捐献者博爱、奉献的精神境界。
  据了解,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把遗体或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遗体捐献是将遗体捐献给医学科研事业,而器官捐献是将器官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与遗体捐献相比,器官捐献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一般自愿捐献者年龄要小于65周岁,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器官的分配与受捐者的选择上,遵循属地优先原则,综合考虑病情、年龄、等待时间等因素,不可由捐献志愿者指定,捐献志愿者与受捐者的信息采取“双盲”原则,互不所知。
  人体器官(遗体)捐献有着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根据省卫健委有关文件,全省批准有4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分别是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OPO、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OPO、陕西省人民医院OPO、武警陕西总队医院OPO。我市范围内人体器官捐献的获取工作由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OPO负责实施。
  传统观念阻滞捐献前行脚步
  今年10月,市红十字会针对我市器官与遗体捐献工作做了一次深入的调查访问,通过问卷调查和人物访谈两种方式,对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64名登记人员开展问卷调查。其中,关于“普及度”一项内容显示,在受访人员中,半数以上表示“了解一点”,43%的人表示“基本了解”,仅有5%的人选择了“不了解”。在被问及“是否愿意捐献遗体器官”这一项时,受访人员从个人意愿出发,大多数表示愿意选择捐献遗体或器官。“对亲人捐献的支持度”一项,调查结果显示,选择愿意支持亲人捐献的占相对多数,仅有9%的人表示反对。在“是否支持利用捐献的遗体进行医学科学研究”一项调查中,结果显示,70%的受访人员表示支持利用公民捐献的遗体来做医学研究或教学,7%选择不支持,23%表示无所谓。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受制于传统观念,以及家属反对等原因,器官捐献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器官移植的需求。社会对捐献家庭的不理解、不尊重,也在一定程度上让许多潜在志愿者犹豫反复、止步不前。也就是说,传统观念阻滞了捐献前行的脚步。据悉,我国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超过30万人,但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余例,供需比为1比30。
  贾丽娜是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OPO办公室驻宝鸡专职协调员。她告诉记者,近年来明显感到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的理念正被越来越多的宝鸡人接受和了解。其中,2017年和2018年,宝鸡人体器官捐献数量排在全省第一,这跟城市文明程度的大幅提升,市民素质、观念的转变有很大关系。但是,与大量等待的患者  相比,目前能够开明地接受人体器官捐献的还只是一小部分人,要想动员更多人,需要做大量工作。
  邓良熙认为,尽管各级红十字会一直致力于推动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的宣传动员,但如果不能形成多部门、全社会合力,势必效果欠佳。只有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尊重捐献者的良好氛围,才能促进人体器官捐献良性发展。此外,我国在人体器官(遗体)捐献方面的立法还处在初级阶段,不少法律界人士坦言,在改变民众传统观念的同时,应该以更加明确、严谨的法律保障捐献者的权益和简化手续流程,从而鼓励更多人加入这一公益事业。
  义务宣传爱心人士率先垂范
  近年来,随着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数量的不断增长,市红十字会积极牵头进行大力宣传,努力将这一大爱精神弘扬传播,并不断探索捐献宣传新途径、缅怀纪念新方式、临终关怀等,从而突破捐献瓶颈。邓良熙告诉记者,从2014年开始,市红十字会就积极联手卫健部门,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通过在门诊大厅、住院部、急诊科、ICU、神经内外科等醒目处张贴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海报、摆放宣传资料等,向患者及家属做好有关政策、知识的咨询、介绍。各县区红十字会主动配合辖区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等工作,动员广大群众身故后捐献器官。
  许多爱心人士更是率先垂范,尽自己的微薄力量成为人体器官捐献的义务宣传员。今年已88岁高龄的凌传雄老人是中铁宝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退休职工。2014年,他和老伴共同拿到了由市红十字会颁发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成为人体器官和眼组织捐献志愿者。之后几年间,他一直致力于义务“劝捐”工作。在他的感召下,身边有许多老人从开始的反感、不理解到主动找他了解捐献流程,也有不少人逐渐说服身边亲人,接受并选择这一延续生命、让爱传递的善举。他告诉记者,希望更多人加入到捐献者队伍中,让爱接力,让生命的意义更加丰富。同时,像凌老一样的许多志愿者也希望,未来能够在我市建立捐献者专门墓地,竖立纪念碑,以树葬的形式处理骨灰以供亲友悼念,同时向所有活着的人传递一种正能量。
  在宝鸡,一个个捐献的故事让人感动,使生命的价值更加彰显。人体器官(遗体)捐献是生命另一种方式的延续,是人生另一种价值的体现,更是逝者用爱为生者留下的一份特殊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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