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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
通报三起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讯近日,陇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通报三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持续保持惩治基层“微腐败”高压态势。
  张维海在任新集川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处理账务为由,先后三次将南坡村申请的办公经费共计25306元据为己有,情节严重。今年9月,张维海受到政务降级处分,降为科员,违纪资金追回上缴国库;新集川镇财政所主任科员闫小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坡村原党支部书记王让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村委会主任张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北镇西凉湾村二组组长王建军,以弥补自己2018年为村上整理资料的劳务费为由,虚报冒领冬春救灾款520元。今年1月,王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凉湾村党支部书记刘岁成、村委会主任张存福二人分别被诫勉谈话。
  2016年4月,城关镇黄家崖村一组组长刘宏喜,帮助企业租赁耕地用于非农业生产,陇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每亩每年600元价格租赁8户村民5.0325亩耕地,用于建设砂场、堆放砂石料,破坏了耕种条件。今年10月,刘宏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中,陇县纪委监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本报记者邓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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