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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四次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
34名涉黑涉恶人员受到惩处
凤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恶案件现场
本报讯11月5日至8日,我市进行第四次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34名涉黑涉恶人员受到法律惩处。
11月5日上午,凤县人民法院对晁某等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7名被告人全部获刑。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起,被告人晁某为达到非法聚敛钱财目的,不断向他人出借资金收取高额利息,后为了索取债务,先后组织其他16名被告人在内的众多成员,逐步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具有一定组织纪律性和行为规矩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晁某、潘某的领导下,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21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17名被告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等,被判处1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或罚金。
据悉,此次共集中宣判4起涉恶案件,除宣判上述案件外,凤翔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康某某等7人敲诈勒索案,凤翔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付某等9人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渭滨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非法拘禁案进行公开宣判。
本报记者马庆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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