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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
  本报讯10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马秉寅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表决稿)》,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还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新任命同志向宪法宣誓。
  会议要求,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按照立法程序,将《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做好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认真实施我市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加上一道“安全门”。要维护好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发挥其对外往来的优势,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抓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提升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焕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富君、张万奎、王都让、曹海芹、孙敬虎参加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时镇列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及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5名公民代表旁听会议。本报记者韩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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