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本期发布:
银保间合作戴上紧箍市民买保险更有保障
——写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实施之际

  

本报记者杨鹤

  银保业务,是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合作的一种模式,即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或授权代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售来实现保险产品销售。
  原本是一种双赢的合作模式,却因为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加之利益驱动,导致问题频出,“存单”变“保单”的现象一度成为市民投诉的焦点,也对银行、保险机构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针对行业乱象,10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从业务准入、经营规则、业务退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银行机构代销保险业务都提出了要求,可谓是给银保系统戴上了史上最严的“紧箍”。该政策的实施对我市银保市场能带来怎样的影响?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又能带来什么样的利好?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银行
  加强“双录”严管严防违规操作
  记者走访市区多家银行网点发现,各网点在营业大堂都设有理财专区,摆放着不同的保险产品宣传册,页面里已不再出现“保本”“保息”等标语或字眼。同一家银行推销的保险产品不超过三家保险公司,产品之间相互补充尽可能满足更多需求,保险产品全部由银行工作人员来销售。
  记者注意到,各网点在大堂都设有能够录音录影的“双录”专区。“现在每销售一单银保产品都要进行‘双录’,工作人员必须向客户尽到完全告知的义务,尤其要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详细讲解,避免产生纠纷。”市区经二路某银行网点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网点已将“双录”纳入业务合规性管理中,若有违规,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并直接影响个人绩效,有效降低了违规操作发生的可能性。
  记者在市行政中心某银行网点了解到,“存单变保单”的现象,是因为以前的银行代售保险产品多以理财型趸交产品为主,一次性给付,到期退保取回本金和利息,和银行的定期产品非常相似。网点负责人说:“过去没有‘双录’的要求,因为保险产品手续费较高,一些员工因为利益驱动,可能存在操作不规范、夸大宣传等行为,但‘双录’实施以后,这种情况得到有效遏制。”据了解,《办法》中的细则再次给这部分销售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此外,还对保险产品类型提出了新要求,今后在银行代理保险产品时会多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趸缴”变“期缴”,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避免出现消费误导。
  记者了解到,过去银行在选择合作的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产品时,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手续费比例,然而,现在这个合作标准发生了改变。某国有银行宝鸡分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客户对银行的信任是银保渠道销售产品的主要优势之一,银行要为自己的客户挑选合适的保险产品,做好第一道‘守门人’。现在从我们代理的保险产品来看,银行选择的标准更看重哪一家公司的保险产品更完善,保障更全面,更符合本地人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理念。一些保险公司的产品在设计和销售资料的制作过程中就存在着隐患,这样的产品手续费再高我们也不会选用。总而言之,现在银行对于保险业务是从整体利益来考量,更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
  调整优化结构产品升级转型
  谁占领银行的销售渠道,谁就在保险市场中占据主动。据了解,目前我市银保市场的竞争还处于初级阶段,各家公司产品功能同质化现象比较明显。一般银行会选一二家保险公司产品作为主导产品,选择其他保险公司产品在功能上做补充,从而形成较为周全的保险业务覆盖。因此,随着我市这些年保险公司的不断增多,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
  记者走访了解到,在过去,一些保险公司为了争网点、抢规模、扩业绩,付给银行的手续费越来越高,甚至私下出现“返现”、大小账等现象,这种无序化竞争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不少银行和保险公司也在为这种恶性竞争的后果“买单”。“《办法》的实施,业内人士都觉得很及时,终于有一个摸排很深入、标准细致、责任划分明确、可操作性非常强的文件落地了,对于客户、银行和保险业三方都更有保障,所以大家非常欢迎。规范是为了健康发展,对老百姓来说是好事,对我们的长远发展也是好事。”某保险公司宝鸡中支负责人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做了量化要求,即商业银行销售意健险、定期或终身寿险等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并明确了相关指导原则。同时,还规定了银行与保险公司的手续费结算应由两者统一结算,严禁保险公司额外支付,让财务更透明。
  对此,人保寿险宝鸡市分公司总经理吴成表示,《办法》首次通过量化规定,进一步促使银保渠道回归保险保障本源,这非常有利于行业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对于责任的明确划分,也更有利于保险公司和银行的深入合作,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监管
  严惩违规行为保障市民利益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财险公司20家、寿险公司21家、保险中介代理22家,涉及银行保险的产品非常多。宝鸡银保监分局自去年底成立以来,接受的信访中95%都是涉及银行业、保险业业务纠纷的投诉。“《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更多银保纠纷出现,让群众购买银保合作产品更放心、更有保障。”宝鸡银保监分局保险机构监管科负责人说。
  据了解,从近年国家对银保监管的一系列动向来看,“保险姓保”的理念正在得到落实。《办法》的实施,不仅加强了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对代理保险业务的主体责任、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渠道管控责任,同时也促进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转型升级。“《办法》明确提出,要加大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的力度,进一步调整和优化银保业务结构,敦促商业银行优化代理产品,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市民提供服务。”宝鸡银保监分局保险机构监管科负责人说。
  宝鸡银保监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人对记者说:“以前解决投诉只是解决事情本身,现在《办法》实施以后,执法更有依据,投诉可能会牵出违规,就可以进一步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从这一点上来说,《办法》的实施会敦促银保双方都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让群众购买银保产品更有保障。”
  宝鸡银保监分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刚刚实施,需要实锤落地,相关部门会进一步加强银保合作业务监管,在加强宣传、执行落实的基础上,致力于风险关口前移,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代理销售行为,并使代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加满足群众的需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民如出现银保纠纷,可拨打中国银保监会12378全国投诉电话,也可拨打宝鸡银保监分局0917-3156965电话进行投诉。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