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本市新闻
第04版:政法专刊
第05版:西秦视点
第06版:教育周刊
第07版:社会新闻
第08版:专版
标题导航
|
血友病报销支付额提高
深秋红叶醉游人
网约车配备20余种便民物品
百元钞票兑换一箱名牌白酒?
少年负气出走民警找到送回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血友病报销支付额提高
从10月1日起执行年度最高支付8万元
本报讯血友病是一种世界罕见病,患者在创伤后会血流不止,因此被称为“玻璃人”。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血友病报销支付政策调整,新政策中,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据了解,从2014年起,我市将血友病纳入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保障范围,按照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农村居民进行分类,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由于血友病患者自费金额逐年上涨,原来的政策已渐不适用,为此市医保局通过全面摸排和广泛征求意见,参照全国各地血友病报销政策,出台了我市血友病参保患者门诊报销新政策。从10月1日起,血友病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支付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月支付,7周岁以下(含7周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7周岁以上轻度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中、重度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城乡居民门诊支付比例为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的80%,城镇职工门诊支付比例为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的85%。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我市血友病患者81人,为了办好这件事,市医保局将调整血友病报销支付政策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工作日程,在提高年度支付限额的基础上,还通过改进受理方式、压缩办理时限等办法,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和关爱。
本报记者周淑丽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