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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三次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
78名涉黑涉恶人员受到惩处
  本报讯近日,我市第三次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78名涉黑涉恶人员受到法律惩处。
  10月15日,眉县人民法院对徐某等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徐某等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纠集被告人王某等先后多次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采取暴力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等手段催收赌债,还参与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徐某、王某分别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受到法律惩处。
  据悉,此次共集中宣判了4起涉黑涉恶案件,除宣判上述案件外,陇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麟游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等8人非法采矿、故意伤害、赌博、寻衅滋事涉恶案,陈仓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某等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也进行了公开宣判。本报记者马庆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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