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专题
第04版:社会新闻
第05版:文化
第06版:金融之窗
第07版:专版
第08版:专版
标题导航
|
围绕优势产业引资32亿
市中院复查复核案件219件
王汝运:焊花闪烁展风采
安居绘就幸福图
以良好政治生态凝聚发展合力
找问题抓落实把主题教育推向深入
坚持标准引领推进环境整治
推动宝鸡水利事业发展
我市群众两月救助野生动物20余次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我市群众两月救助野生动物20余次
本报讯日前,一只受伤的大麻鳽经林政人员救治后放生。这只国家保护动物误入农家,群众主动向凤翔县林政管理所打电话寻求救助。近两个月来,我市群众发现、救助野生动物20余次,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提高。
今年8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通告》,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千斤砸等猎捕野生动物,要求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贯彻落实《通告》精神,市林业局拿出15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各县区按照统一标准制作户外大型宣传牌,印发张贴《通告》,做到了山口峪口路口、餐饮场所、农户、游园广场等重点场所和重要部位宣传全覆盖。同时,各县区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乡村文化墙及出租车、客车等运营车辆进行宣传,积极开展“大手牵小手”、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培训、十户联防宣传等活动,不断增强宣传成效,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了公众关注、支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氛围。本报记者刁江岭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