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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盗窃摩托再入狱
本报讯刑满释放后,陇县男子马某某不思悔改又干起了偷盗,连续作案后被民警抓了个正着。近日,马某某因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陇县男子马某某刑满释放后,一直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由于手头拮据,便将目光瞄向露天停放的摩托车。2019年4月14日凌晨3时,马某某在陇县城关镇西关街附近,趁周围无人之际,盗窃三轮载货摩托车一辆,连夜将摩托车骑行至宁夏泾源县销赃。4月15日凌晨1时,马某某又来到陇县东风镇,盗窃三轮载货摩托车一辆,两次共获得赃款1万余元。
陇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且马某某在刑满释放五年以内又涉嫌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提起公诉后,陇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张敏涛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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