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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社会共识提高立法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论证会
  本报讯10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建议稿)》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马秉寅参加会议并讲话。
  论证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专家、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以及我市14个单位和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大家认为,该《条例》的制定,对我市扬尘治理、露天禁烧、油烟整治、机动车尾气管控和工业废气治理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立法中既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还要综合考虑我市实际和特色,做到不冲突、可操作、能管用。
  马秉寅强调,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通过调研论证,深入企业和群众当中,全面掌握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把问题摸清楚、把法条定科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在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和可操作的原则下,把征求到的科学合理意见体现到《条例》修改当中,继续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专家参与修改工作,确保《条例》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市委常委、副市长时镇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海芹主持会议。
  本报记者韩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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