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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周期缩短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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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办案新模式成效显著——
审查起诉周期缩短3.5天
本报讯日前,笔者从市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检察机关采取多项举措扎实开展“捕诉一体”工作,审查逮捕周期平均缩短1.3天,审查起诉周期平均缩短3.5天,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今年1月,市检察机关成立“捕诉一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析了全市近三年来刑事检察工作的相关数据、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并借鉴外地改革经验,结合目前检察工作要求,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同时,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普遍设立二至三个专业化办案机构,并改变原办案模式,一个案件由一名检察官或办案组全程、全责承办到底。
据了解,“捕诉一体”改革后,我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周期平均缩短了1.3天,审查起诉周期平均缩短3.5天,真正体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今年1至8月,全市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09件1383人,批准逮捕626件1026人,受理起诉案件1384件2223人,起诉975件1494人。
(张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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