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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5人违反扶贫政策受处分
  本报讯近日,陇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共有5人因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受到处分。
  1999年至2012年间,东风镇麻家台村将90亩集体退耕还林补贴未入村集体账户,用来支付村委会欠款共计86568.5元。2019年8月,该村党支部书记袁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张小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5月,曹家湾镇流渠村党支部书记张青贤、村委会原主任李文定等人,违规截留私分产业扶持资金1.2万元,每人分得4000元用于个人支出。此外,李文定还违规向8户群众收取钱款,其中1.3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2019年6月,张青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文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新集川镇原保家河村五组组长孙宏忠名下挂靠原保家河村集体林95.1亩,2012年至2017年,共计发放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108.73元,孙宏忠滞留补偿金未及时上交参与二次分配。2019年6月,孙宏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中,陇县纪委监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本报记者邓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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