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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技创新成为 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
——《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措施》亮点解读





  新动能的集聚壮大,是支撑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8月25日,市政府出台《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措施》,旨在通过释放各种创新资源活力,让科技成为宝鸡经济转型的高效“催化剂”,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尊重经济规律、把握创新本质,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推广意义。本报今天解读政策亮点,希望对各类创新主体有所帮助。 
     
  

本报记者魏薇

 
  宝鸡作为西部工业重镇,从未停止创新的脚步。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当下,我市出台了《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吹响加速创新的集结号。《措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直指创新本质,对宝鸡的创新资源做了充分整理和挖掘,更加精准高效地支持创新主体,鼓励科技创新真正成为全市发展的“动力源”。
  亮点一
  单项补助可达100万元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措施》要求,市县(区)财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设立宝鸡市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专项资金,以后补助方式,优先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创新能力提升、建立研发平台、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西部地区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持续扩大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规模。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提高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益。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当年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2%,且研发经费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按当年研发经费投入的1%给予研发经费后补助,单个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可达100万元。
  市科技局负责人认为,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专项资金涉及的支持面,有创新主体企业,有研发平台,有科技园区等,都是科技创新的发力者,对其进行直接补助,避免中间环节,效果最为明显。
  亮点二
  支持企业瞄准重大科技专项
  创新型企业是经济活跃的可靠保证。《措施》规定,凡在我市注册的企业,首次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被省上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列入市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
  企业所实施项目的科技含量,决定了发展的质量水平。《措施》明确,企业瞄准国家支持的高端机床制造、智能制造装备等现代制造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领域,围绕我市工业强市“1553”行动计划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三个变革”、聚焦产业集群、聚焦关键技术、聚焦名优产品,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拨款额的15%和10%,给予项目经费配套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经费配套后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同时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的同一个项目,按国家级项目经费拨款额,给予项目经费配套后补助。
  《措施》还支持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企业通过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在产品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重大技术装备,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其填补了国内空白、销售在1000万元以上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资金后补助。
  市科技局负责人认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要从依赖要素增长转为依靠创新增长,把资源精力放在转型突破、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上,集中力量聚焦现代制造业、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在发展路径的优化选择上多下功夫。
  亮点三
  提升研发平台创新能力
  拥有更多的研发平台,就不会“受制于人”,就不会只是简单的制造基地,而是进阶到“产业链”上端,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定价权。所以《措施》支持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融入东西部科技创新合作,推进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在国内外科技资源富集区建立研发平台,支持国家级研发中心在我市建立分中心,提升现有研发平台创新能力。对企业新建的国家级研发平台和引进的国家级中心分中心、省级研发平台,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行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平台建设资金后补助。
  支持公共科研服务平台发挥作用。对面向社会,提供检测检验、工程试验、研发服务、孵化服务、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国家、省、市级公共科研服务平台,经评估后业绩优良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年度科研服务平台资金补助。
  支持校企联合共建新型研发中心。对宝鸡文理学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等域内外高校,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提质增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联合我市企业在校内共建的省、市级新型研发中心,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行后,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
  市科技局负责人认为,企业“内引外联”,加快建设研发平台,是利于长远的战略选择,鼓励校企合作,意在盘活高校智力资源,更好融入全市创新创业的大流。
  亮点四
  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科技创新的一大制约因素是资金匮乏,很多企业掣肘于“活在今天”,而对“赢在未来”无力多想。《措施》按照创新创业阶段特征和企业成长规律,加强科技与银行、担保、创投、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构建满足不同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链。鼓励科技型企业在主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重点是在清洁生产、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结算中心的,给予50万元的建设资金后补助。
  扶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对在我市注册且首次在深交所和上交所挂牌上市的、新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30万元(挂牌成功后补助20万元,实现融资补助10万元)和10万元(挂牌)一次性后补助。
  市科技局负责人认为,我市一直在探索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其实很多资本在找项目,项目也在找资本,但因彼此缺乏了解和专业评价,“对上眼”的并不多。上述措施,就是为了让资本关注科技项目,助力科技创新结下丰硕果实。
  亮点五
  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企业是增强市场活力的主体,《措施》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为宝鸡未来发展布置新的“棋局”。
  《措施》明确,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行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支持优势产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技术产能合作,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
  支持科技产业园区发展。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支持跨区域共建产业园区,融入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科技产业园区引进国家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高校、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总部,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行后,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
  倡导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为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纳入省、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开放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管理企业(单位)和租用企业(单位),分别按服务年度收入费和租用支出费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企业(单位)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域外各类企业在我市设立科技创新公司,积极承接域外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在我市企业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接纳退休公职人员按有关规定来宝创业。对域外来宝设立科技创新公司和域外来宝人才,实施的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重大项目,市科技创投基金予以优先支持。
  市科技局负责人认为,着力营造中小企业“双创”氛围,对全市经济发展及人才、科技、就业等领域都有着重要意义。对各类孵化器的培育,会把那些“好苗子”从苗圃到孵化再到羽化,最终成长为未来发展的新支撑。
  亮点六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措施》注重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赋予科研单位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探索对引进高层次或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
  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避免重复多头检查。推行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对技术和产品开发类、应用示范类等科研项目,实行绩效分类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市科技局局长赵一键称,《措施》的出台深化科技系统的“放管服”改革,将最大限度调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让好机制培育出好氛围,从而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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