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本期发布:
随着城市发展,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然而,高空坠物、抛物伤人事件也屡屡发生——
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张敏涛
    民警向群众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

    阳台养花有安全隐患

    渭滨公安分局龙山雅居社区警务室民警加强小区周边巡逻

  高空坠物屡屡发生
  今年6月13日9时许,在深圳福田区一小区外的商业街上,一名母亲带着5岁男童正路过一高楼时,突然一扇玻璃窗从天而降,直接砸中男童。男童头部受伤严重,血流不止,立即被送往深圳市儿童医院救治。不幸的是,3天后男童经抢救无效离世,令人心痛。7月2日下午,在贵阳市某小区里,一个灭火器从天而降,砸中了正在墙角晒土豆片的袁女士,致其当场身亡……仅6月和7月,全国就发生多起高空坠物引发的致人死亡和受伤事件,市民在关注事件的同时,也对高空坠物深恶痛绝。
  笔者从我市公安部门了解到,近两年,在我市市区发生的高空坠物致使群众受伤或财物受损的案例达十多起。
  去年3月,市区龙山雅居小区,市民刘先生停靠在楼下的小汽车,被从高层扔下的啤酒瓶砸中,前挡风玻璃直接被击穿,所幸车内没人。因为找不到扔东西的人,他只能自认倒霉。今年6月,市民王先生与朋友晚上在市区宏文路一露天夜市摊点就餐,突然一塑料袋西瓜皮从天而降,不仅将餐桌砸翻,还砸中一位路过市民的头部,当场就肿起大包。
  “当时袋子砸下来后声音很大,如果扔东西的楼层再高一些,后果不堪设想。”据王先生讲,事情发生后,他就向事发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了反映,经过物业公司调查,确定是从六楼扔下来的,但由于监控模糊不清,没有找到肇事者。由于未造成严重后果,此事只能不了了之。
  “头顶危机”亟待解决
  高空坠物有多大的杀伤力?对此,有人专门做过试验:一枚6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砸中人的头部就会起肿包,从8楼抛下可以让人头皮破裂,从18楼抛下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数据证明,高空坠物的威力不容小觑,轻则伤人,重则危及生命。
  在我市发生的多起案例中,笔者发现,除了人为高空抛物,还有几例属于高空坠物,如建筑构件或者楼上物品等跌落引发伤人事故。
  连日来,笔者走访多个小区了解到,大多数物业公司能对老化的楼体墙面、构件及时进行维修清理,而对住户的个人行为却缺少限制手段和措施。“对于高空抛物,我们能做的就是组织保安、物业人员加强巡查,并逐层入户进行提醒,让大家知道高空抛物的危害,尽量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市区陈仓园一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高空抛物最难的就是取证,他们没有执法权,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手段,只能以宣传教育为主。
  走访中笔者发现,除了有意或者无意的人为高空抛物外,还有不少居民喜欢在阳台外自行设置的平台上晾晒、放置杂物,甚至养花种草,这些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高新区一高层小区,物业公司在每个单元门前均张贴了告业主书,明确禁止住户有以上行为。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定期对小区住户进行安全宣传,要求大家消除安全隐患,但有些住户却不太配合。
  各方支招加强管理
  对于高空抛物问题,笔者采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业主在入住时都会签订《业主公约》,其中明确提醒业主不要在窗台外摆放物品,禁止高空抛物行为。但事实上,《业主公约》并没有法律效力,业主还得加强自我约束。
  “人为高空抛物是一些居民偷懒或不良生活习惯所致,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抱有侥幸心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市场监管科负责人说,这就需要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特别关注本小区可能出现的高空抛物行为,做到及时教育、引导和提示,改变住户的不良习惯。
  高空抛物不仅有违道德,而且害人害己,还可能触犯法律,更有甚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近年来,各地因为高空抛物对他人造成伤害而引发法律纠纷的案例不胜枚举。陕西国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广琪表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对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搁置物、悬挂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时候,如果单元楼里的人认为自己不是侵权人,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段广琪进一步解释,从法规就可以看出,预防高空坠物,保护居民安全,不仅仅是物业公司的职责,当找不到具体侵权人、个人又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建筑物的使用者就要集体负责。这就需要广大居民严于律己,提高个人素养,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从自身做起,拒绝这一害人害己的违法行为。
  “物业管理方对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保护责任,预防高空坠物是物业服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张少伟有20年的物业管理从业经历,他告诉笔者,从以往发生的案例来看,高空坠物分人为因素与非人为因素,对于非人为因素,可在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中采取措施予以预防和消除。物业公司应做到定期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楼体窗户及玻璃、小区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进行检查,对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而针对人为因素,物业公司和社区应加强教育引导,让个人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必要时可以联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采访中也有市民建议,在小区加装摄像头监控高空坠物。还有市民表示,街道办、社区可以定期举办安全培训班,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同时通过创建文明小区等活动,提高大家的文明素质,从而杜绝高空抛物。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