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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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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鸡市委
关于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摘登)
明确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教育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党的建设引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坚持政治引领
深化理论武装。落实开发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开发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紧密结合新时代新实践,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增强守初心、担使命、履职责、抓发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定不移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带头落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工作部署,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严肃政治纪律。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坚持“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老实。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以政治上的加强推动开发区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
完善管理体制
理顺领导和管理体制。市、县(区)双重管理、以县(区)管理为主的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由所在县(区)委书记兼任,县(区)长、管委会主任分别兼任党(工)委副书记,配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在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下,允许开发区自行设置内设机构,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
探索干部双向流动机制。探索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开发区干部职工交流,鼓励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开发区工作,保留档案身份3年,促进各类优秀人才向开发区流动。注重从驻宝部省属、市属国有企业优秀年轻干部职工中给开发区选配干部。对聘用人员中的优秀年轻干部职工,可选派到市属国有企业任职;工作实绩突出的,可选任到党政机关、交流到事业单位任职,推进干部职工多岗位锻炼、相互交流,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县(区)、市级部门配备领导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开发区选拔。
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坚持高素质、年轻化、专业化和“凡进必考”“信息公开”原则,在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基础上,支持开发区从“985”“211”“双一流”等大学毕业生和国内外科研院所中自主招聘高层次专业人员。支持开发区探索灵活多样的选人用人机制,淡化人员身份,强化岗位管理,推行全员聘任制。加大“走出去”培训力度,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职工赴国内(外)考察培训或学习锻炼,不断提高能力素质。
夯实基层基础
建强组织体系。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开发区各领域党建工作。优化党组织设置,在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众创空间、互联网企业等新兴业态及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开发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党的工作覆盖率100%。理顺国有企业党建管理体制,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完善开发区、国有企业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互促共赢。在非公有制企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设立企业党委或综合党委。在产业集中的区域,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群服务中心。开发区党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改进活动方式。开发区要重视党员发展工作,持续壮大党员队伍。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创新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走出去”学习交流。探索建立流动党员网络党支部,推动党员教育管理网上和网下相融合。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评选,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示范窗口,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注重在开发区项目建设一线和重点难点工作中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强化人才支持
优化政策环境。鼓励制定灵活有效的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可自主实施人才招聘工作。对“高精尖缺”高层次人才,“一职一薪、一事一议”,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并从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搭建创新平台。充分发挥高端科技领军人才作用,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引领企业创新发展,建成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助经费;市级工作站创建成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后,资助经费提高到60万元和30万元。
鼓励就业创业。落实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全方位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在开发区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开发区创办实体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开发区可给予2万元至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加强考核激励
改革薪酬分配制度。开发区可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发展水平、财税贡献和工作强度,研究建立灵活有效的薪酬制度,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执行。允许灵活设置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人均收入水平控制在同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均收入水平的4倍以内(超出原财政保障部分自行解决)。对在开发区兼职的干部,可实行待遇补差。开发区可根据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质量效率。
严格考核奖惩。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开发区,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奖金分配方案由开发区领导班子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对考核为一般、较差等次或全市后两位的,所在县(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考核为一般等次的,所在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管委会主任、专职副书记不能评为优秀;考核为较差等次的,所在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管委会主任、专职副书记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开发区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奖金参照市级部门奖励标准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保障。
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将考核结果与开发区升级、扩区、土地等要素供给以及化解债务、财税支持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开发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注重从工作成绩突出的开发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开发区的用人导向。对连续3年以上获得优秀等次的开发区,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予以倾斜;连续两年考核为一般等次或当年为较差等次的,对领导班子及时进行专项研判,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班子其他成员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引导干部争当改革创新发展的促进派、实干家。
从严正风肃纪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线,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融入开发区各项工作整体布局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将开发区纳入市委巡察监督范围,切实加强对开发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开发区党(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开发区纪(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开发区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开展审查调查、执纪问责。对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及时容错纠错,鼓励干事创业。
注重廉政文化建设。拓展廉政文化活动和廉政教育形式,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教育功能。学习宣传典型案例,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意识,促进开发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知行合一,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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