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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摘登)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改革创新、效益优先、权责统一的原则,牢牢把握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关中平原城市群等战略机遇,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开放引领、产业聚集,增强功能优势,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新标杆,改革开放的新高地,绿色发展的新样板。
  总体目标。各开发区要全力打造发展质量最优、发展速度最快、发展水平最高的区域增长极,努力走在全国、全省同类开发区前列。各高新区、经开区及港务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年增长10%以上,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太白山旅游区旅游综合收入年增速高于上年3个百分点以上;法门文化景区旅游综合收入年增速高于上年2个百分点以上。各开发区债务率年下降10%以上。到2025年,宝鸡高新区建设成为西部创新驱动引领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全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宝鸡港务区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聚集区、创新发展示范区和对外开放先导区,蔡家坡经开区建设成为中国西部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基地和丝路汽车名城,蟠龙高新区建设成为科技新城、康养新城和生态新城,凤翔高新区建设成为国家循环产业示范区和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眉县经开区建设成为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纺织服务加工贸易基地,太白山旅游区建设成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和国际旅游度假区,法门文化景区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文化旅游景区。
  发展重点
  推进创新发展。支持开发区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支持开发区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鼓励在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创新示范、科技、金融等方面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构建公共技术、创业服务体系,设立科技创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培育创新创业生态,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宝鸡高新区要加快创新港建设,积极打造国家级创新型科技园区,形成可复制的创新成果在全市复制推广。
  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全市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向开发区布局。开发区要围绕工业强市“1553”行动计划,优化园区功能、强化产业链条,推动传统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培育壮大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医药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物流会展、研发设计、科技咨询、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打造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疏解老城区承载功能,积极推进老城区优势产业向开发区转移。太白山旅游区和法门文化景区要加快实施“旅游+”战略,不断丰富旅游业态,拉长旅游产业链,培育发展“大旅游”产业集群。
  促进开放发展。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抢抓“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区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等重大机遇,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依托丝博会、钛博会、跨采会等国际合作平台,扩大以商引商、产业招商成果,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利用外资的能力。加快会展中心、空港新城、陆港新城、综合保税区建设,建设宝鸡港务区开放创新平台,吸引外向型产业向开发区聚集,引领全市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跨越发展。
  推动绿色发展。鼓励开发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环境优化改造项目,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和循环化改造,实现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依法推进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太白山旅游区要坚持生态立区,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推进大保护与大开发相统一。
  优先提升基础设施。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增强系统性和科学性,适度超前布局水电路气暖等配套设施、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与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相匹配的标准化厂房,积极推进5G网络建设和相关应用,建设智慧智能开发区,实现基础设施高起点、高标准、全覆盖。同步推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推动优质高效公共服务全覆盖。
  支持政策
  构建高效管理体制。宝鸡高新区、宝鸡港务区由市委、市政府管理。蔡家坡经开区、蟠龙高新区、太白山旅游区、法门文化景区由市、县(区)双重管理,以县(区)管理为主,县(区)委、政府承担开发区管理、建设的主体责任,县(区)委书记兼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凤翔高新区、眉县经开区以及其他具有开发区功能的管委会,由所在县(区)党委、政府管理。支持开发区依法依规推进大部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内设机构在精减效能的原则下自行设定,报市委编办备案。各开发区要突出创新发展,重点抓好产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发展。
  突出规划引领。市、县区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优先考虑开发区发展需要和空间布局。开发区要对标国内外一流园区,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编制或修编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区域布局、发展目标、产业定位、发展方向、重点任务等,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开发区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优先安排,财政资金优先支持,项目申报优先考虑。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开发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报市规划委员会备案审查后实施。
  创新运营模式。鼓励开发区推行或引入公司制管理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营或托管开发区。鼓励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区中园”。支持开发区集中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标准化厂房。支持开发区跨区域共建产业园区,探索“飞地经济”新模式,鼓励发展空间受限的县区在开发区建设“飞地园区”。
  改革人才和薪酬制度。支持开发区实行全员聘任制,开发区现有在编人员身份保留,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职务任免、工资待遇等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记入个人档案。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保留身份到开发区工作。开发区可在编制外面向社会招聘所需各类人才,进人计划报人社部门备案。支持开发区建立按岗定薪的绩效薪酬制度,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岗位工资,设定与工作任务目标相对应的绩效工资,拉开分配档次。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在开发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对特殊需要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
  优化招商政策。支持开发区自主制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套补贴、投资奖励、贷款贴息、研发补助、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培训资助等招商优惠政策,对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惠政策“一事一议”。鼓励通过设立基金、投资入股等方式,吸引重大项目投资。支持各开发区共享招商引资信息,对异地落实项目可以协商确定推介费用或按一定比例共享税收分成。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经集体研究、公开公示,给予专项奖励。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赋予市直管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市、县区双重管理、以县区管理为主的开发区赋予县区级经济管理权限。积极推进有关职能部门在开发区开放项目网上审批、申报端口。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现审慎包容监管。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探索推行容缺审批、先建后验、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鼓励统一组织区域内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地质灾害评估等相关评估工作,开发区内新建、扩建项目共享区域评价结果。对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由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依法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由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在开发区探索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模式,优化监督服务。
  加强土地供应。各开发区设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及土地储备机构,加挂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牌子。市、县区可用土地规划指标、年度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向开发区安排,并对开发区实行计划单列。开发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自我保障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在全市范围内予以调剂。各类工业用地可实行土地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土地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价款。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生产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老城区企业迁入开发区,支持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设施疏解到开发区。建立以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地均产出效益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和土地使用奖励机制,对土地利用率高的开发区,给予土地指标奖励。
  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各开发区引入大企业集团,组建多元化的国有控股投资开发公司,全面整合开发区各类资产,支持开发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入股高新企业、开发各类金融产品、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切实增强投融资功能。对已有的投资开发公司,鼓励吸纳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参股,优化股权结构,降低负债率,提高信用等级,实现实体化运营,增强开发建设能力。地方政府债券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向开发区倾斜。支持开发区利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加大土地收储力度,探索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新机制和新模式。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
  加大财税支持。在开发区设立财政机构,加挂市、县区财政分局牌子,建立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在现行财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开发区范围内税收收入市级分成较上年增加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开发区。设立“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化项目引进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在市、县区财政可承受范围内予以重点支持。开发区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开发区发展。加大资金、项目整合力度,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内资金项目重点向开发区倾斜,能够细化的中省转移支付资金,细化到开发区及相关项目。
  健全统计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在开发区设立统计机构。探索建立体现开发区发展特色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开发区的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技术创新能力、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率、带动就业能力、经济效益、环境保护、低碳发展、债务风险等情况,客观准确反映发展成果,为科学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各县区与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统计监测、统计服务工作的协调配合。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开发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组织人事、发改、工信、科技、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级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开发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推进措施。
  强化考核管理。对开发区实行单独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部门、县区考核一体推进。以县区为主管理和县区直接管理的开发区,实行双重考核,考核结果加权计入相关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市级部门和县区支持开发区发展工作也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营造良好环境。规范各级各部门对开发区的督查检查考核,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切实为开发区干部松绑减负。
  强化监督管理。将开发区纳入市委巡察监督范围,定期开展巡察。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开发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开发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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