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政法专刊
第04版:综合
第05版:体育周刊
第06版:健康养生
第07版:副刊
第08版:教育周刊
标题导航
|
严禁招收初三复读生
全市新增5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敲锣打鼓谢园丁
国家级大赛上获殊荣
小升初孩子该在哪儿上学?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全市新增5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本报讯近日,记者获悉,我市认定了90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中新认定54所,重新认定36所。这意味着,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总数达到264所。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办学规范、质量较高、收费合理、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为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民办幼儿园向公益性、普惠性发展,我市按照《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和《宝鸡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在幼儿园自愿申报、县区初审推荐、市级联合审查的基础上,经网上公示,决定认定渭滨区博艺幼儿园等54所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对2016年认定的陈仓区阳光幼儿园等36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重新认定。
据悉,我市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收费、保教质量严重下滑的,将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停止其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同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本报记者唐晓妮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