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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问题专题解答
  22.民间借贷利息约定过高是否有效?
  群众来信:田律师,您好,我2016年底向朋友放款16万元本金,约定月息4%。2017年朋友给我76800元的利息,而去年和今年一直没有给我钱。我也不想继续给他放款了,就跟朋友说把本息一次性还了,但是他说没有钱。所以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本息,请问我们之间约定的月息4%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解答:您好,根据2015年6月23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您与您朋友约定的月利率4%,就等于年利率48%,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您朋友已经支付的36%以内的利息部分属于自愿履行,法律不干涉,但是超过36%的利息部分,您朋友有权要求返还。总体来说,利息约定必须在年利率24%以内,超出部分不保护,超出36%的部分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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