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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代价大不但受伤还获刑
白杨李田田

  人人都知酒后驾车危及生命,但总有人心存侥幸,害人害己。王某就因醉驾发生事故,不但受伤,而且获刑。
  案情简介
  去年3月20日,王某酒后驾驶小轿车由凤县凤州镇往凤县河口镇方向行驶时,在途中转弯处未靠路右行驶,与相对方向的货车发生碰撞,致使王某受伤、两车均受损、路外果园防护网损毁。经县交管大队认定,王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同时,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凤县人民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触犯了该条款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
  检察官提醒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在驾驶机动车时,要牢记安全驾驶,消除侥幸心理,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规范驾驶车辆,保证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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