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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强制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
现场腾退移交土地厂房
    张贴执行告知书

  本报讯7月2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现场腾退清理厂房,顺利完成了涉案5918.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的清场移交工作。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宝鸡某食品有限公司、陕西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生效判决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市中院依法处置了被执行人的相关股权,变现690万元支付给权利人。剩余不足部分,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我市陈仓区虢镇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并按照法定程序对查封财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后经二次拍卖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人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保留价以物抵债。法院裁定将流拍的5918.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归权利人所有。权利人持该裁定于2013年3月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但第三人陈仓区虢镇街道办事处东堡村组织村民和社会闲散人员多次阻挠法院执行人员和权利人进场,以种种理由阻挠法院开展移交工作,致使涉案财产一直无法完成交付。
  鉴于该第三人无任何法律依据却妨碍法院强制执行,市中院于7月2日上午,对被执行人5918.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进行强制清场并交付权利人。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在强制执行区域拉起警戒线进行封闭,对办公区及厂房内的物品进行了安全排查,将厂房内物品清点数目、登记造册,逐一清理,实施腾迁。当天,顺利完成了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的清场移交工作。(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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