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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本报讯 7月3日下午,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按照省上安排,对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
  这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分类组合的方式进行。因个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影响,调整幅度有所不同。
  定额调整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4元。
  挂钩调整为: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倾斜调整为:退休人员中,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提高的金额为定额调整部分+挂钩调整部分。符合倾斜调整条件的退休人员将在增加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同时,增加倾斜调整部分。    本报记者 胡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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