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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法院:
集中宣判5起涉毒案件

  本报讯6月21日,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金台区人民法院对5起涉毒案件中的5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因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被判处相应的刑罚,无一人适用缓刑。
  其中量刑最重的为被告人朱某,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据介绍,今年1月4日,被告人朱某乘坐他人轿车从河南省购买毒品后返回宝鸡,车辆行驶至金台区宝烟路南口时被金台警方抓获。民警现场从朱某身上及车上查获其藏匿运输的毒品海洛因125.75克、巴比妥23.62克。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巴比妥而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朱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宣判现场还请来金台区职教中心的40余名学生进行旁听。此次集中宣判,既对涉毒人员进行了有效震慑,也对旁听的学生起到了很好的禁毒宣传和教育作用。(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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