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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驾+无证驾驶男子被行政拘留
  本报讯“任性”男子以身试法,在饮酒且无证驾驶被处罚后,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时隔四年再次上演相同违法剧情。近日,我市一男子因二次酒驾,且无证驾驶,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罚款3500元。
  6月13日凌晨,市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西宝中队民警在金台区人防隧道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一辆白色轿车试图抄小道逃跑,被民警成功拦截。驾驶轿车的男子现场酒精测试结果为7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该男子自称“陆沙”,提供不了驾驶证,身份证号也记不全,还声称车是朋友的,于是民警将“陆沙”带回中队进行核实。民警查询后,并未找到相貌特征跟该男子匹配的“陆沙”,同时种种迹象表明,这辆车的车主邓某就是该男子的真实姓名。民警继续查询发现,邓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于是民警对该男子进行盘问,告知他这两项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相当严重。最终,该男子承认他就是邓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民警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2015年9月,邓某曾因酒后驾车且无证驾驶,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没想到邓某不知悔改,四年后再犯。此次饮酒驾驶行为属于二次酒驾,且还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邓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即使间隔多年,再次饮酒驾驶也属于“二次酒驾”。《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本报记者李小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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