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本市新闻
第03版:政法专刊
第04版:广而告之
第05版:广而告之
第06版:教育周刊
第07版:体育周刊
第08版:专题
标题导航
|
学生担任庭审角色辩论精彩吸引人
一案牵出另四案万里追回60万
千阳:宪法宣传进校园
聚焦打击重点严格依法办案
公路晒麦造成交通事故算谁的?
卫生整治从我做起
化肥送给贫困户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公路晒麦造成交通事故算谁的?
法院判处晾晒的人要承担责任
张敏涛
去年夏天,眉县男子王某某为了方便,将自家刚刚收割的小麦晾晒到了公路上。侯某某驾驶摩托车从此经过时与对面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两人死亡。近日,眉县人民法院判处在公路上晒麦的王某某向受害者赔偿3万余元。
案件回放——
眉县男子王某某家住310国道旁。去年5月29日,他收割完自家田地里的麦子后,便直接晾晒在了门前的公路上。当晚8时,扶风人侯某某驾驶二轮摩托经过此处,为了躲避前方的小麦,便驶入旁边的车道。正在这时,对面有一辆小轿车驶来,由于躲避不及,两车发生剧烈碰撞,侯某某当场死亡、同坐在摩托车上的侯某受伤严重,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两名死者的家属分别将小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驾驶人卜某某,晒小麦的王某某起诉至眉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金额合计高达140万余元。开庭时,王某某认为他只是在公路上晾晒了小麦,不是肇事方,该起事故与自己没有直接责任。而死者家属则认为,侯某某正是因为躲避王某某晾晒的小麦才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坚持追责其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办案律师蔡晓云:本案中,王某某私自在公路上晾晒小麦,导致该路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王某某图方便占道晾晒小麦的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其行为虽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但却与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此外,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侯某某因为无证驾驶,承担了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负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某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
律师提醒——
当下,我市正在进行夏收,随处可见农民忙碌的身影。不少农民图省事,就直接将小麦放在马路上晾晒,甚至有的还将麦秸秆直接摊在马路上,让通过的汽车碾压。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要时刻遵守交通法规,不占用车辆行驶道路进行农事活动,否则酿成恶果得不偿失。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