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专题
第03版:本市新闻
第04版:政法专刊
第05版:教育周刊
第06版:体育周刊
第07版:综合
第08版:万象影刊
标题导航
|
重拳出击除恶务尽
三小伙见义勇为受表彰
扫除黑恶势力弘扬社会正气
法庭搬到广场上
高息放贷恶势力集团被严惩
真假记者抱团敲诈非法敛财受到惩处
一对父子涉恶被判刑
版面概览
本期发布: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太白县:
一对父子涉恶被判刑
本报讯5月24日上午,太白法院公开宣判王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敲诈勒索、虚假诉讼、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个月至六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在太白县鹦鸽镇非法高息放贷,强行索债,纠集其子王某,周某、张某、陈某、盛某、李某等人暴力讨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造成伤害。同时,捏造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在被告人王某某的组织指挥下,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社会影响恶劣。
太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长期非法高息放贷,并组织纠集被告人王某、周某、张某、陈某、盛某、李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采用暴力、恐吓、滋扰等方式,胁迫被害人出具借条,捏造事实,虚假诉讼,并因索债对他人实施故意伤害,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应从重处罚。经过两天的开庭审理,太白法院依法对案件中的恶势力团伙组织者王某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43480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一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0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