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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起——
市区部分区域禁止大中(重)型货车通行
  本报讯5月24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减少市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和噪声污染,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市区部分区域将禁止大、中(重)型货车通行。据悉,该规定将从6月10日起开始实施,届时交警部门将对违反者予以处罚。
  据了解,此次禁行针对各类大、中(重)型(含危险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等),悬挂黄色号牌的载货机动车。禁行区域范围为,宝鸡过境高速公路(G3024)千河互通立交至宝鸡西收费站,市区福潭大桥、福谭路、福临堡路与宝福路丁字路口以东,宝平路与金陵东路路口以南,陈仓大道与底县路丁字路口、育才路(高新十四路)与310国道丁字路口以西,川陕路与清姜路丁字路口以北,上述区域内所有道路(川陕路与北照路丁字路口以南除外)均属于禁行区域。
  市交警部门介绍,市区东西方向通行的大、中(重)型载货机动车可经由G30连霍高速或陈仓大道、蟠龙大道等路段通行;市区南北方向通行的大、中(重)型载货机动车可经由G30连霍高速、福谭路、底县路、陈仓大道、凤凰大桥等路段绕行。
  此外,交警部门对因生产、生活等确需在市区禁行道路上通行的大、中(重)型载货机动车,提供免费办理通行证的服务,驾驶员可凭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及货运单据或收(发)货单位介绍信到连霍高速宝鸡西收费站、212省道宝平路公安检查站以及市区各交警大队等多个办理点办理临时通行证。对于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住址在市区禁行区域的,可持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等证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大厅41号窗口办理长期通行证。
  本报记者李一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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