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芽16个集体企业养老试水
这则《渭滨区十六个集体企业有了养老金》的消息,刊登在1986年8月22日的《宝鸡报》上。它报道了渭滨区16个集体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职工退休有了养老金一事。不到300字,反映的却是老百姓关注的养老大事。
“当时,我市正在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许晋介绍,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适用于全国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社,规定了职工年老后获得必要物质帮助的办法。1969年,该制度终止,养老等保险费由企业负担。1984年,国家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市是试点城市,《渭滨区十六个集体企业有了养老金》报道的就是这一时期我市进行的养老保险探索。然而当时覆盖范围很小,主要限于“工人”,整个社会范围的养老还谈不上,这也是由当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
探索首创“新农保”宝鸡模式
我市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是由“农村包围城市”开始的。
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副主任马小成介绍,2007年,我市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在全国首创了个人缴费和基础养老金财政“两头补”的办法。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时,财政给予补贴;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只要其家庭成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就可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当年7月31日,我市给太白县靖口镇焦家山村20名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了养老金。他们也是我国历史上首批享受由政府公共财政提供养老金的农村居民。
宝鸡是“新农保”制度的发源地,这一模式被人社部称为“宝鸡蓝本”,向全国推广。
养老梦,宝鸡无疑是梦想起航的地方。
“新农保”制度取得成功后,2008年,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模式与新农保一致,缴费和待遇标准比新农保略高。2011年,我市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并轨,建立了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
共享八成以上财政支出用于民生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明自己的“民生观”,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保障力度,持续改善民生。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加民生支出,各类民生支出占到我市财政支出的八成以上,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城乡群众。据统计,经过连续14年上调,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从每月574元,涨到每月2665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创立后,基础养老金标准也持续提升。2019年,60-69周岁、70-79周岁、80-89周岁及9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每月可分别领取基础养老金123元、133元、143元和153元。
通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覆盖面持续扩大。截至2018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72.87万人,其中领取待遇24.79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51.25万人,其中领取待遇50.79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70年物换星移,砥砺奋进,宝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覆盖人群从退休人员到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从低到高,不断发展和完善,变化有目共睹,成果人人共享,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民生是最深的牵挂,幸福是永恒的追求。作为“新农保”制度的发源地,我市将不断打造“宝鸡模式”升级版,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让群众生活更安逸,让社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