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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问题专题解答
17.借款人无偿转让财产是否有效?群众来信:
2017年9月,我给同村村民刘某借了20万元。刘某在市区有产业,我们村好几个人都以这种借款形式,私底下在刘某那儿存钱,利息比银行高,我20万元的本金一个月可以拿到4000元利息。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我都是按时领取利息。2018年9月,我儿子准备结婚,我要求将本息一同取出来,结果刘某说生意亏本了,暂时无力偿还我的本金,更别说利息。我儿子婚房用钱很急,我多次找刘某要钱未果,就想找律师起诉刘某,结果还没等到我起诉,刘某就将自己的车子、房产过户给了他的女儿。据说刘某现在除了一个快要破产的公司,所有财产都已经转移。我如何才能要回我的20万元?
律师解答:
刘某在没有偿还完自己的债务之前将自有财产无偿转移他人,自己无任何财产偿还您的借款。您作为出借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刘某的转让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借人以借款人无偿转让财产造成其损害为由行使撤销权,不以第三人主观上恶意或者善意为条件,即您所享有的撤销权,不考虑刘某的女儿是否知道刘某转移财产是为了躲避债务,刘某的女儿都无法善意取得该财产。只要刘某的现有财产无法偿还您的本息,您就有权行使撤销权,要求刘某女儿返还财产,继而偿还您的债务。因此,您了解的情况如果属实,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保护您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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