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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热量表周期检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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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热量表周期检定的通告
随着全国供热计量改革的推进,宝鸡市推广分户计量收费已有8年,市区800余万平方米执行计量收费,广大用户享受到国家供热计量改革的政策好处。宝鸡市热力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也为此承受着巨大的经营压力。
到目前,2016年之前安装使用的热量表已全部超过规定检定年限,为保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良性发展,根据国家《热能表检定规程》(JJG225-2001)和《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1.热量表作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失准报废、到期轮换或周期检定。
2.热量表检定周期不得超过3年;已超过检定周期的热量表,必须进行热量表的周期检定。
3.未按期检定的热量表,从2019年供暖期开始均按面积收取采暖费。
4.宝鸡地区法定授权的热表检定机构为宝鸡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
特此通告
宝鸡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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