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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
严查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
  本报讯“我错了,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给组织抹了黑,给单位造成了损失,我追悔莫及……”日前,凤县一单位党支部书记忏悔道。这是凤县纪委监委严查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的一起典型案例。
  据凤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不久前,有群众来信反映凤县一单位负责人在主持工作期间存在贪污和私分公款等违纪问题,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将反映该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合并核查。按初核方案调取该单位财务资料后发现,该负责人在主持工作期间账务已通过了审计部门的重点审计,经过仔细核查,未发现举报其有关问题的证据,线索核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后来,通过认真研判,纪检监察干部转变工作思路,从该单位建设项目查起,终于从一张银行进账单上发现了问题,顺藤摸瓜,很快找到了某工程招标过程资料存在问题。公开招标的标书上,分别出现的是该单位为三家投标企业各开具的5万元收据,所需款项竟然为同一人提供。为打破僵局,通过几番博弈,纪检监察干部查实三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代缴,这一违规招投标证据被固定后,案件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涉案的5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在此案查办之后,县纪委监委做好“后半篇文章”,及时纠正全县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市场秩序。(杨灿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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