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人胡某、王某打麻将时,因“碰牌”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胡某一怒之下持刀捅刺王某。近日,千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五年。
案情
去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家住千阳县的胡某、王某等人,一起乘凉打麻将。打牌过程中,胡某屡次“碰牌”,王某嫌胡某牌没打好,一直辱骂胡某,胡某忍不住回骂并起身踹了王某一脚,王某拿起一旁的板凳朝胡某的头部砸了两下,胡某也顺势拿起板凳要砸王某,被周围群众拦了下来。胡某没打到王某,又被王某辱骂并砸了头部,心中的怒火越来越旺,于是朝王某喊道:“今晚就把你弄死在这。”随后,胡某跑回家中,取来一把平时切肉用的长约0.3米的带尖单刃刀,趁王某没有防备,朝王某背部捅了一刀。王某惨叫一声后,胡某拔刀出来,继续朝同一位置捅刺,被王某躲开,刀子捅在了王某脸部附近。在周围群众的阻拦下,胡某拿着刀跑回家中,将凶器藏好后,逃至宝鸡市区。在群众的帮助下,王某被及时送医救治,幸无生命危险。
案发次日,胡某在父亲的陪同下,前往千阳县公安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说法
本案当事人胡某,因打牌与他人发生矛盾后,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但未造成死亡后果,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案中,法院考虑胡某的自首情节、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提醒
在生活中,像本案一样因琐事引起的争执随时可能发生,希望大家在遇到这些事情时能够理智一些,不要被怒气冲昏头脑,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