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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救助猫头鹰林政所颁发荣誉证

  本报讯4月15日,市民王先生发现一只小猫头鹰,由于太小不能放生,便向渭滨区林政管理所求助。最终,这只小猫头鹰被寄养在市动物园里。
  当天上午11时,王先生到渭滨区石鼓镇石嘴头村附近一建筑工地办事,离开时突然在围墙下发现一只小猫头鹰。他初步检查猫头鹰并无外伤,本来想将猫头鹰放生,但由于担心放生后不好成活,便将此事报告给渭滨区林政管理所。下午2时许,笔者随林政所工作人员找到了王先生,只见小猫头鹰状态良好(见右图)。经过简单交接,工作人员向王先生颁发了救助野生动物荣誉证书。
  据渭滨区林政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只小猫头鹰没有外伤,应该是练习飞翔时不慎掉落。由于这只猫头鹰太小,野外放生存活几率不大,所以暂养在市动物园,之后将根据它的身体情况决定是否放生。(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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