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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监委:
首起移送职务犯罪案宣判
  本报讯“被告人陈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近日,太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黄柏塬镇黄柏塬村村委会原主任陈某某贪污案,并作出判决。陈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据悉,陈某某贪污案是太白县监委挂牌成立以来,查处的首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该案在办理期间,太白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严格执行监察法和工作规则,规范审查调查流程,严把案件质量,确保首战必胜。在立案调查阶段,县监委在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下,审慎稳妥使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等6项调查措施,并远赴甘肃等地外调取证,迅速查实了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违纪违法事实。在审理阶段,始终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要求,牢牢把握证据关、定性关,先后3次将案卷资料退回审查调查部门予以补证,并在案件移送检察部门审查起诉之前依纪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确保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另外,县纪委监委注重用好案件“活教材”,通过太白纪检监察网等第一时间发布陈某某贪污案审查调查相关信息,并下发专案通报文件,组织各镇各部门专题进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杨静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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