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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法院首次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
二十分钟审结两起案件
  本报讯近日,金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集中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两案在20分钟内审结且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当天下午3时整,在金台法院第一审判法庭,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汪某、肖某二人两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法官经过庭审调查认为,两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两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速裁程序均无异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遂决定启动刑事速裁程序,并指派值班律师为两名被告人提供了法律帮助。
  法庭在征得两名被告人同意的基础上,依法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直接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并当庭作出宣判。这两起案件的审理,仅用时20分钟,虽然简化了庭审程序,但仍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获得法律帮助权以及最后陈述的权利,达到了庭审的实质化要求。
  据悉,这两起案件是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金台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两案的审理,做到了当日立案、当日开庭、当日宣判,对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切实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质效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白杨刘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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