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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凤翔受审
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本报讯3月28日上午,凤翔县人民法院对王某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查明,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王某、韩某为首,纠集欧某、李某、齐某等5人,在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暴力手段持械肆意殴打他人、打砸他人门店、摊位,并在医院实施打砸行为,造成11人受伤,其中8人经鉴定为轻微伤,造成财产损失5000余元。该团伙成员逞强耍横、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受理后,在市中院的指导下,凤翔法院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原则,对王某等7人寻衅滋事案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根据该团伙7名被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次数、存在的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对纠集者王某、韩某分别判处五年到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对参与者欧某、李某、齐某等5人判处二年到四年有期徒刑。
  (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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