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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
3月19日起每张床位可获补助3300元
  本报讯3月11日,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促进我市养老机构多元化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近日印发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管理办法》,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宝鸡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市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办法》提出,将工商登记的养老机构纳入建设补助范围。申请建设补助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商企业登记手续,并向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建成并正式运营;床位数在10张以上,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的养老机构均可向属地民政部门提出建设补助申请。
  《办法》明确了建设补助标准,民办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300元(比我省标准高3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200元(比我省标准高200元)。
  《办法》要求,各地应当科学统筹、合理规划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规模,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兴办贴近居民区的养老机构。对入住率高、管理完善的养老机构,优先安排建设补助资金。建设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设施设备的购置,以及其他改善入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项目。资助的民办养老机构改变资金用途的,收回一次性建设补助。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自2019年3月19日起执行,3月19日以后申请的民办养老机构都可享受新的补助标准。(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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