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本期发布:
驾车肇事找人顶包难逃法网终被处罚
李小玮张文英
  近日,年轻气盛的陇县男子王某某对着一纸判决书,悔恨不已。他因危险驾驶罪,被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王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回放
  2017年10月7日凌晨2时许,王某某无证醉酒驾驶无牌号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乘坐人田某某),沿陇县县城千邑路由北向南行驶时,造成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与行人吴某某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某指使田某某顶替,两人一起将吴某某送往医院。民警到来后,王某某称自己只是乘车人,田某某称自己是驾驶员,民警觉得此事可疑,对两人的血液都进行了提取。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17mg/100ml。后田某某因害怕,主动承认驾驶员实为王某某。通过监控视频分析和调查取证,民警最终确定车辆驾驶人为王某某。
  检察官说法
  中酒精含量达到20至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1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酒后驾车肇事难逃,自作聪明找人顶包,难逃法网终被处罚。世上没有后悔药,法律红线碰不得。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