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本期发布:
我市再次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引进优秀毕业生——
安家费补助最高15万元
  本报讯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引进优秀毕业生来宝鸡创业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我市将给予最高15万元的安家费,连续5年按月发放生活费等优惠政策。
  据了解,为积极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努力推动“人才特区”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引进优秀毕业生来宝鸡创业发展。此次引进人才对象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应、往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招聘单位为宝鸡高新区、博物馆、医院等14家企事业单位,招聘岗位43个,计划招聘人数117个。
  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经公开招考招聘录用的毕业生,我市将给予优惠待遇。被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毕业生,市财政分别给予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费补助,安家费分5年等额发放;市财政给引进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毕业生在企业工作的发放生活补贴,连续补助5年。在市属、县区属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000元、15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在驻宝中、省企业工作的分别给予800元、1300元、1800元的生活补贴。另外,我市还将对招收的毕业生给予养老保险补助、免费提供公租房一套或发放住房补贴,优先提拔重用等优惠待遇。本报记者王兵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