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本期发布: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专题解答
  8.通过P2P网贷平台借款,未偿还的如何处理?群众来信:
  我于2018年2月12日通过拍拍贷网站与刘某达成借款协议并与网贷平台签订了居间协议,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我给刘某借款3000元,借期6个月(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7月12日),借款年利率为12%,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按月还款,月截止还款日为每月5日,月还款本息517.65元,支付和归还借款的方式均为委托拍拍贷网站将资金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化付到双方账户。若逾期还款,刘某须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逾期利息及原告实现债权提供资金往来服务,具体内容以双方在拍拍贷网站达成的借款协议为准。现还款时间已过,我向平台和刘某催要多次,至今未还,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是起诉网贷平台还是起诉刘某?律师解答:
  若拍拍贷网站属于依法成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其借款的行为就是有效的;若属于非法成立的网站,没有从事居间服务资格,通过平台的借款行为有可能归于无效,借款应当返还。
  依法成立的借贷平台从事居间服务受法律保护。网上借贷与一般的民间借贷是一样的,都属于“民间借贷”,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而已。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若平台仅提供居间服务,您只能起诉刘某;如果平台承诺提供担保,您起诉刘某的同时应当要求平台承担保证责任。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8 地址:宝鸡市经二路东段五号 邮编:721000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宝鸡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电话:(+86917)3273252 E-mail:bjrbs@vip.163.com 陕ICP备05006542号
建议使用IE5.0以上 1024*768 中字体显示模式 51La